学校党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2024年第3次集中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第1次集中学习

2024年04月28日 11:19  浏览:[531]次

4月26日上午,学校党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2024年第3次集中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第1次集中学习。党委书记张俊主持学习,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学习。


本次学习的主题是,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第1章至第3章),采取领学原文、集体研讨交流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党委书记张俊、党委副书记石加友领学了相关内容,党委副书记石加友、校长助理张毅作了中心发言,党政办主任黄伟明、机关党总支书记段立彬、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杨昌休作了交流发言。

党委副书记石加友在中心发言中谈到,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,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,都必须把自己的言行严格地置于党的制度、条例、规定、决定的约束之下,绝不允许有超越党的纪律的所谓自由行动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、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,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,握紧纪律“戒尺”,上紧纪律“发条”,习惯在纪律约束下工作和生活。

校长助理张毅在中心发言中谈到,各级党组织和党员,要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,不能把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,更不能合我意就执行,不合我意就不执行。

党政办主任黄伟明在交流发言中谈到,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,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,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,体现在日常言行中,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。党员干部更要率先垂范,对党的纪律、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心底里敬畏。

机关党总支书记段立彬交在交流发言中谈到,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担当是对党、对纪检监察事业忠诚的具体体现。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,就算遇到再大的风险,纪检监察干部也绝不能考虑个人荣辱、计较个人得失、顾及个人安危,更不能为自己“留后路”,而应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,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,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

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杨昌休在交流发言中谈到,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我们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切实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深入领会修订《条例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,强化自我约束,促进担当作为。

党委书记张俊在总结发言中指出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。根据中央和市委要求,本次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重点,逐章逐条学、联系实际学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抓好贯彻落实。一是要深刻认识修订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要深刻认识修订《条例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必然要求。要深刻认识修订《条例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。要深刻认识修订《条例》是坚持问题导向,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。二是要准确把握《条例》修订的核心要义,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,突出了问题导向,坚决纠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修订坚持与时俱进,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。三是要全力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执行,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通起来,与贯彻党章、相关党内法规统一起来,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结合起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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